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家用汽车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,家用汽车商品三包有效期高于2年或者在里程,行驶5万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;质保期不能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。
依据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,自销售者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;买车发票日期与家用汽车商品出货日期不同的,从出货日期起计算。
“汽车三包”明确包含家用汽车商品的维修、更换、退货。
关于维修的规定:
1.国产汽车商品在保修期内因水平问题不可以安全运行的,维修者应当提供免费维修咨询服务;服务不可以解决的,提供现场服务,并承担必要的汽车拖运成本。
2.在保修期内,维修者用于维修的零件应为制造商提供或认同的合格零件,其水平不能低于原车。
3.维修者应当打造维修记录归档规范。修理记录的保存期限不能少于6年。
关于更换的规定:
1.自三包生效之日起60日内或者3000公里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、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水平问题的,买家可以选择凭三包凭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、驱动电机。
关于更换或退货的规定:
1.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内,因水平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电池、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部件的,买家可以凭买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商品或者退货。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。
2.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因水平问题致使转向系统问题、制动系统问题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失火的,买家可以凭买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商品或者退货。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。
3.家用汽车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买家凭买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:
(一)因紧急安全性能问题维修2次,但问题未消除或发生新的紧急安全性能问题的;
(2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驱动电机因水平问题更换2次后不可以正常用;
(三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驱动电机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污染控制装置与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水平问题已更换2次,但仍不可以正常用的;